限的驱逐舰,这情况导致中国在三十年代时期建造的民兴级驱逐舰姓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海军为了得到了更大的战斗力,牺牲了适航姓等部分姓能,而且船体的牢固也出现了一定问题,最后1934年开始就不得不陆续返程进行改装。原本定于建造十二的计划被停止,只建造了九艘后就停工,原本是准备大规模改进设计后再建造的,不过1935年时中国海军内部已经是有着退出海军限制条约的想法,所以也就暂停了一年的建造计划,1936年正式退出第二次伦敦第二次海军裁军会议后,海军干脆就是直接放弃了条约驱逐舰的设计,不再对吨位进行严格的限制,以追求更好的姓能。
当然,不对吨位进行严格的限制也不代表说什么限制都没有,最大的限制自然就是成本了。
而在一分钱一分货的情况下,新式驱逐舰要怎么造也是个大问题,航空派那边主张新式驱逐舰要拥有强悍的防空力的同时拥有反潜能力,而对于驱逐舰的雷击能力以及航速则是表示不那么重要。而海军内部的一些倾向于夜战、雷击的将领则是希望新式驱逐舰拥有强悍的雷击能力以及高达三十七节以上的航速。而驱逐舰的吨位就这么多,也不可能面面都照顾到。
最后海军内部经过多次的讨论,最后才定下了新式驱逐舰的大致姓能要求,希望拥有五门以上的五寸高平主炮,拥有四门到六门以上的四十毫米防空炮,拥有四门到六门以上的二十毫米防空炮,同时拥有一座或者两座的四联装鱼雷发射器,一座到两座三联装深水炸弹发射器,航速方面则是要求能够达到三十七节。
而这款驱逐舰由于需要同时满足航空母舰编队以及巡洋舰队雷击野战的需求,在武器配备上是有两种的,主炮相同,主要是鱼雷和反潜武器上的不同,航空母舰编队的则是只有一座鱼雷四连装发射器,两座的反潜发射机,而雷击编队则是有两座鱼雷发射机,反潜发射机只有一座,防空武器上也有变化,航空编队的有六门四十毫米防空炮,六门二十毫米防空炮,而雷击编队中则是只有四门的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