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假装睡下的同时,张知墨安排的特警已经埋伏在我家门外,房门只是虚掩着并没有上锁。我在地上躺了很久也没听见动静,直到我快要睡着的时候,才听到似乎有人正在用工具划开客厅的玻璃门,客厅外的阳台装有玻璃窗,他应该用了相同的手法对付,进入的方法倒是和张知墨预想的差不多。玻璃门比窗户更厚,过了很长时间我才听见门被推开的声音,那个人几乎没有停留就朝着卧室走来,显然他事先了解过房间的布局,知道我晚上在哪个屋子。我躺在地上不敢发出任何声音,按照白天张知墨定下的计划,我必须等那个人走到床边。从卧室门口看过来,我所处的位置正好是视觉盲区,当然根据光的可逆性原理,这同样意味着我也看不见进来的人。
突然床上盖着的被子被掀开,我抓住这个机会立刻翻身上床,用尽全身的力气向着床边的人影撞去,那个人身材并不高大,一下子被我撞退了好几步,我冲外面大喊一声:“来了!”然后以最快的速度冲了出去,试图关上卧室的门。
那个人的动作比我更快,他一脚踢开房门,右手从上而下向我砸过来,我本能地收起胳膊,同时后退两步躲开了他的攻击。第一次攻击未奏效,他立刻向前跨出,这中间的空档足以让我看清他手上拿着一把匕首。杀手用的武器和“金属指甲”类似,但出招的速度要慢得多,也没有“金属指甲”那种直取颈动脉的准确度,我甚至觉得如果他没有匕首根本打不过我。在他的匕首第二次挥空之后,一直埋伏着的特警再也没给他第三次攻击机会,面对着数支突击步枪的枪口,一把匕首的力量显得过于渺小,他最终选择放下武器束手就擒,至少不会落得和“金属指甲”一样的下场。
通过指纹比对,警方很快查出杀手名叫陈天魁,两年前因为抢劫未遂留下了案底,表面上的身份是一家健身房的财务人员。警方检查了陈天魁的邮件记录,再对比已掌握的情况,推测他应该是犯罪团伙七名杀手之一,排在最后一位的“毒牙”。他用的匕首是一把仿制的**,两面都涂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