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里偷闲,去清理一些积案。
案件的清理,进行的很是艰难,毕竟,案件拖的时间越长,案件的线索,也就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渐不可查,至少,也隐藏的更深,让案件的查处变得格外的不容易。因此,对于一些案值不大,也没有什么影响的案子,柳罡也就几乎的不予理会,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和时间,他将案子放在了一些影响较广,牵涉较多的案子上。
从去年八月,到今年三月中旬,连续发生了十四起,二十一头肥猪被盗的案件,进入了他的眼帘,这十四起案件,并无直接的证据证明,这是一伙人作案,不过,作案手法比较接近,或者更应该说,都是没有留下任何可疑的痕迹,每一户丢猪的农民,都是晚上没有任何的异常发现,早上起来就发现猪圈门开了,猪不见了。
其实对于是否同一伙人作案,段良其和黄泽海两人,意见也不尽相同,段良其认为不是一伙人作案,案件发生在五个村子,偷的也都是肥猪,不说一般人,就是杀猪的屠户,通常也就跑一两个村子,或者说和一两个村子的人熟悉些,知道谁家有肥猪要卖,不怎么可能对五个村子都熟悉。更何况,五个村子,也没有完全的连在一起。
黄泽海却认为是一伙人作案,作案的手法很接近,而且,要将一头肥处理出去,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不可能有太多这样的团伙,最重要的一点是,案子发生的时间间隔虽然不尽相同,可有一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偷一头猪的时候,间隔差不多就是十天左右,偷两头猪的时候,间隔差不多就在二十天左右,相差不过两三天。也就是说,偷一头猪,大约也就十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