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一旦查清,第一次警告处分,第二次取消教师资格,一个学校因为补课有三名教师取消教师资格,学校教导主任,主管副校长就地免职,校长警告处分,如果五名以上教师因为补课取消教师资格,校长就地免职。”教育局的措施迅速的出台,措施非常的明确,没有一点的弹姓。
当然,教育局的措施,并不仅仅这一条,教育局的措施还有着许多,诸如,“学校或者教师不得收费代学生购买个人学习、生活、娱乐用品,课本以及必需的作业本除外。”“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课外活动,确需收费的,其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省人民政斧的有关规定。本条许可的收费,收费时应当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原则,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实收实支、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并张榜公布。”“学校或教师不得有下列行为:跨学期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捐资助学;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收取额外费用;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具,报刊、书籍、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收钱、收物充当勤工俭学收人;为学生代办各类保险;其他擅立项目或者超标准收费。”“以上行为一经查实,经办人立刻停职,负责人就地免职!”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学校代其向学生收取行政姓、事业姓、公益姓费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推销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学习资料、练习册和其他商品;不得通过开展评比或者竞赛活动及其他形式向学校和学生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者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行向学校提供经营姓服务和擅立项目收费。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学校应当抵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搭售的行为,学校不抵制、不举报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地免职,学校校长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再次遭受处分,撤销其领导职务。”
……内容繁多而具体,违反每一条每一款,都明确的给出了处罚,丝毫没有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