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第一诉求,陈一梅和主治医生死刑!(求鲜花)
江勤微微点头。
手里捧着厚厚的一叠材料,从容不迫的开始宣读:
“审判长。
我方整理的案件经过材料如下:
1994年9月,朱灵入学清北大学。
她所在的寝室是四人间。
室友分别是孙薇、周芯和刘卿。”
顿了顿。
江勤继续道:
“95年夏天,朱灵感觉身体不适。
住进了谐和医院。
医院并未诊断出病因。
起初。
他的同学贝志城根据朱灵的身体反应判断,朱灵很可能是铊中毒。
遭到院方强烈反对。
贝志城并未放弃。
通过互联网向国外求助。
国外的医生根据贝志城提供的医学检验结果得出结论。
非常确定朱灵是铊中毒。
并把结果展示给谐和医院的医生。
请求院方使用特效药普鲁士蓝为朱灵排毒。
却遭到院方的坚决反对。
时候被认定。
阻止院方的的黑手是上京医疗系统的科室主任陈一梅。
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孙薇的母亲。
负责朱灵的医生叫苟冬溪。”
江勤有些哽咽。
平复了一下情绪,继续道:
“综上所述。
我方首要控告的是上京谐和医院的内科主治医生苟冬溪。
以及上京医疗系统科室主任陈一梅。
苟冬溪为人傲慢,在医疗中,存在献媚科室主任陈一梅的行为。
见死不救,草菅人命。
有违职业医生的道德。
陈一梅在明知普鲁士蓝是排除铊元素的特效药。
想尽办法让苟冬溪予以否认。
致使我方当事人朱灵错过了最佳的救助时机。
此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