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让律师去告金博,其实我也清楚的很,人家自己宁愿不要收入也不让我好,我这是告不了人家的。
我问啥呢?
我问我做的这些仿古工艺品不在他金博卖,可不可以拿出去其他地方卖。
骆飞看完我的合约说,没事,随便卖。
我和金博虽然签的是独家合作的协议,但是呢合约中并没有关于我设计的这些仿古工艺品的知识产权约定。
这合约是之前林正卿修改的,其实他对知识产权这一块也不太懂,因此合约中自然也就没有这样的条款了。
其实我担心的还不止这个,还有我要明目张胆仿制和买卖博物馆的文物会不会存在法律风险。
骆飞跟我说完全没事,只要不对馆藏文物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复制是合法的。
当然了,拿来诈骗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还有,他还提醒我,复制文物可以,但是不能使用金博的标志,这个具有独家性。
有了骆飞的这个话,那我心里就大安了。
我让三伯将库存的工艺品全部运到金陵来,另外,我还给了三伯十几份设计稿,让他一份先生产一百件出来。
金博他不卖是吧,我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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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林正卿打了个招呼,我说你这可不能怪我啊!
是曲静海做初一,我才做十五的。
林正卿听的不禁一脸的郁闷,毕竟,文创这块是他分管啊!
原先苏古雅集隔壁的共饮一江水的二楼有好几个包间,为的是让来古玩街谈生意的藏家或者古董商来这里用的。
不过呢,我们想的还是简单了,几乎很少有人会上二楼包间。
所以这二楼的包间几乎都是空着的。
于是呢,正好我就跟苏沫商量着把这二楼给改造一番,变成跟咖啡馆更加的契合,更有氛围的空间。
怎么改?
二楼变成金陵文化漫赏区,里面放着跟金陵有关的书籍,大约几百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