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放下你的武器。举起手。”
亨利早早就把打空的枪丢开,高举双手。
托尼倒是简单,他同样弃枪,半举着手说:“我是托尼·史塔克,我也是被害者,我需要律师到场才会说任何事情。”
有一个超级有钱人家的少爷顶在前头,亨利基本上没遭什么罪。只是在史塔克工业的律师来之前,他不能离开而已。
现场来的除了警车外,后续也来了救护车与FBI的人员。但要是说人数最多的,还是史塔克工业的安保人员,他们只是没有执法权而已。
毕竟涉案的人身分地位都不一般。而且很难说这些人究竟是处于加害者的位置,或受害者的位置,哪一种比较让这些执法人员为难。
反正见惯世面的LAPD警察们,看到这里的人也麻爪了。纯粹的有钱人跟明星,对警察来说可不是相同等级的人物。
因为后者不一定有钱,就算有钱也担心名声受损,前者却没有那么多顾虑。可以想见明星的软肋可比单纯的有钱人多得多。
要是明星们聚集起来开趴踢,就算有渎又有枪,甚至闹出人命了,都会有专门的公关公司出面洗地,然后把这件事包装一番。
要是歌星出事,看是出一张纪念专辑,或开场纪念演唱会。要是影星出事,那经典影片就有可能重新上院线。不论是哪种明星,周边商品必然迎来一波销量。
可以说明星一死,到处都是商机,尽管只能赚这最后一波。
就算只是塌房,空出来的资源也能用在其他人身上。即使是先前的投资,也有无数种方法可以回收或转移。唯一遭受损失的,就只有‘商品’本身。
所以明星出事,除了歌迷或影迷会失望外,在商业价值上就是一场狂欢。警察们只要负责配合就好,他们就只是最不重要的一环。
但今天出事的是一群有钱人家的公子哥儿,对警察来说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该严办,还是该轻轻放下,没搞清楚受害者与加害者是谁的话,警方根本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