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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春!你乱说什么!!!”
张伟瞪着郝春咬牙低吼。
这人是傻逼吗?
啊?
他的脑子里面装的都是shift吗?
嗯?
当庭作伪证甩锅给别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已经够离谱的了,现在竟然还把这个责任甩到律师头上!
密码的!
就这脑子,一点不夸张,僵尸看了都得报警。
其实,张伟并不是特别担心自己是不是会有法律风险——这就跟此前郝春的说辞一样,没有发生过的事,任他说的天花乱坠,但没有证据那就是白扯。
他主要是不希望郝春让本来就不乐观的情况,变得更加雪上加霜。
因为郝春此时的所作所为,不是让诽谤罪顶格判这么简单,而是已经涉嫌了新的罪名——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郝春是在外面嚷嚷着说什么“张伟教自己欺骗法官”,这顶多算是他败坏张伟的名声,如果传播范围不是很大的话,也算不上构成诽谤罪。
可他现在是在审判庭上。
当着法官的面,指控自己的律师教自己在法庭上说谎。
这是什么性质?
如果他所言属实,那么张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这,就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换言之,
郝春的行为,已经满足了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
他很可能因为自己的愚蠢做法,多一条罪名,多几年刑期。
虽然张伟也非常烦这个傻逼当事人。
但烦归烦。
再怎么说,他都是自己的当事人。
这层关系是改不了的。
试想一下,郝春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