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讯问的最大难点,就是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而只要突破了,那么接下来的事情,就简单多了。
就好比堤坝,一旦决堤,势不可挡。
因此,
被撬开心理防线之后,李东强也就不再顾左右而言他,彻底慌了神,老李问什么,他就答什么。
倒是挺老实的。
讯问非常顺利。
当天下午,指纹对比结果,也出来了。
在啤酒瓶和花盆上提取到的质问,跟李东强的质问完美匹配。
除此之外,
警方技术人员还在李东强家里的阳台上、窗框上,发现了作案工具(啤酒瓶和花盆)的相关痕迹,进行痕检之后,也可以侧面印证啤酒瓶和花盆就是从李东强家的阳台扔下去的。
这下,口供有了,证据也充分了。
事实清楚,证据明确。
案件非常顺利地侦查终结。
如果是公诉案,这会儿应该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审查起诉。
但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派出所先已经做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后来是由被害人去法院自行提起了刑事自诉。
所以派出所侦查终结之后,直接跟法院对接,告知了一些情况。
至于李东强,则被丢进看守所。
看守所,属于刑事羁押机关。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而设立,在看守所里关押的人,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已经被判了刑,但本身判得不长,或者经过一系列的流程手续之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另一种,则是被逮捕或者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李东强显然属于后者。
把他送进看守所,便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或者干扰司法程序。
而看守所内部的管理其实是非常严格的,有很多规矩和制度。
早上六点,起床洗漱,整理内务。
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