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丁,家丁们,个个睁大了眼睛,看着那支军队,像是咆哮的公牛一样。刚才和他们打得很凶的那些贼兵,现在却被收拾得丢盔弃甲,狼狈逃窜。
这样的战斗力,让他们瞠目结舌,同时,心里也万分痒痒,看,那才叫做精锐部队。
本来以为,自己在城头能够鼓起勇气和贼兵打仗,那就够勇猛的了,但是,现在看到人家打这些贼兵,简直就是轻松得像是吃面条一样。
他们除了羡慕,还是羡慕。
常遇春心神激荡,越杀越爽快,虽然开始瞄的是对方的中军大帐,但是,真正冲杀起来之后,面对着四周的敌人,不知觉中,方位就变了。
从北面开始,一路砍杀到了南面,又转回到北面,一路过来,不知道有多少贼兵,倒在了他们的马蹄下,然后被踩成了肉泥。
现在,这些贼兵已经没有了战斗的勇气,他们都在溃退,止不住地溃退。
这一战,奠定了常遇春今后的地位,勇猛不可挡,常疯子所向披靡。
刚才主要在杀贼兵,就是想要达到这个效果,现在,对方已经开始溃退,那就会全部变成他们案板上的肉,步兵,还想跑过骑兵?
这个时候,杀那些步兵,已经不重要了,常遇春最需要做的事,就是杀掉张士德!
擒贼先擒王,这场战斗,现在算是胜利了,解了扬州之围,但是,对于常遇春来说,只要没有将对方的主帅干掉,那就不算是完胜。
此时,他才从砍杀中抽出身来,抬头瞭望四周的局势。
那个飘扬的帅旗,那个大大的张字,就是常遇春的目标!
马蹄依旧在地面上强有力地踏动着,马上的骑兵,依旧在挥舞着自己的长枪,常遇春依旧冲在了最前面,他们离那个帅旗,越来越近。
周围的贼兵,在卖力地奔跑着,他们心惊胆战地看着后面的骑兵从自己身边飞驰而过,居然没有来找他们麻烦,有的时候,离他们也就一杆长枪的距离。他们慢慢地放下心来,步伐也就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