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长回京后,便去御史台告发了那县尉。那县尉已被治了罪。”
李治道:“奸商呢?”
徐槿道:“也一并处置了。”
李治听完后,却余怒未消,心情沉重。
此事既能出现在他眼前,说明类似之事,已多不胜数。
当初鲁城县之事,他便知从征幕制度改为招募制度后,会衍生出贪污腐败。
去年回京,便跟群臣讨论此事。
君臣商议后,一致认为,只有完善商律,方能杜绝此事。
新修律法的事情,他交给太子太傅于志宁、刑部侍郎李勋、大理寺少卿李友益共同负责。
后来几人新编律法,经政事堂讨论后,呈到李治面前,李治也通过了。
李治并非精于律法之人,但从眼下结果来看,这些人制定的律法,问题很大,并不能阻止各州县的贪腐之风。
倘若此风继续蔓延,导致吏治腐败,不仅百姓受苦,后世之人,也会将责任推到取消徭役之政策上。
等李治死后,此政必定废除,又回到原来的旧制。
李治自然不能允许这种情况发生。
从财政方面来看,取消徭役,解放生产力,确实对国家有利,他亲自巡视之后,也肯定了这一点。
唯一的问题是,律法跟不上制度的变化,无法有效解决腐败问题,那就必须换一批人,重新制定律法。
涉及到律法,朝中最有权威和能力之人,在他心中只有一个。
长孙无忌。
当天夜里,李治宠幸蓬莱殿,次日一大清早,来到甘露殿,准备召见于志宁几人。
结果来到正殿,不由愣住,原来殿内龙案之上,空空如也。
他这才想起,今日官员们放假,于志宁几人估计也在家中,享受难得的正日假。
李治不愿将此事拖到明年,便传旨入府,召见三人。
于志宁三人还未到,李勣、程知节和尉迟恭却先入宫求见。
三人已从姜恪口中得知